- ▪ [供应] 瑞士Leica徕卡迪士通D3a/BT
- ▪ [供应] 瑞士Leica徕卡迪士通D210手
- ▪ [供应] 瑞士Leica徕卡迪士通X310手
- ▪ [供应] 瑞士Leica徕卡迪士通D810to
- ▪ [供应] 瑞士Leica徕卡迪士通DXT手持
- ▪ [供应] 德国喜利得PD5手持式激光测
- ▪ [供应] 德国喜利得PD-I手持式激光测
- ▪ [供应] 德国喜利得PD-E手持式激光测
- ▪ [供应] 德国BOSCH手持式激光测距仪
- ▪ [供应] 德国BOSCH手持式激光测距仪
甘交质监〔2014〕223号
关于开展甘肃省2014年度试验检测 信用评价和等级试验检测机构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增强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诚信意识,促进试验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318号)和《关于2014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质综函【2014】16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甘肃省2014年度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和等级试验检测机构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安排及要求
(一)评价范围
1、取得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及人员;
2、2014年省交通质监局监督的公路建设项目的中心试验室、工地试验室、现场检测单位(包括桥梁施工监控、隧道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基桩检测、路基沉降观测和交竣工验收质量检测等单独签订合同的检测单位)及人员。
(二)资料填报
2014年信用评价资料将统一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jtsyjc.net/)(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填报。管理系统将于2014年12月20日开通信用评价填报功能,等级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自评资料由其自行填报,工地试验室(含现场检测项目)的自评资料由其授权母体检测机构填报。未如实填报自评资料的,应按照存在虚假资料进行信用扣分。同时按时间节点向相关单位报送纸质文件。
(三)时间安排
1、2015年1月10日前,等级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含现场检测项目)完成信用自评资料及持证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资料的录入工作。
2、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单位应将自评结果纸质版于2015年1月15日前报送至项目办,各项目办根据项目管理过程中所掌握的情况提出评价意见,于2015年1月20日前将汇总后的《2014年度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表》以及相应扣分依据材料报省交通质监局。
3、试验检测机构应依据《公路水运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做好不良信用信息采集、扣分依据材料的收集及自评工作。自评完成后于2015年1月20日前将《2014年度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表》、相应扣分依据材料及《甘肃省试验检测机构2014年设立工地试验室(专项检测)汇总表》附件1报送省交通质监局。
4、省交通质监局将对信用评价资料进行汇总,并结合日常监督情况复核评价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并进行结果公示,公布。
(四)注意事项
1、各项目办和检测机构应高度重视此次信用评价工作,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信用评价数据规范性、时效性和完整性核查。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建立信用评价台帐,安排专人负责评价工作,严格控制信用评价时间节点,避免因极个别单位进度缓慢,造成信用结果公示和公布延期。
2、为确保信用评价采信数据可靠,管理系统中关于人员注册、仪器配备及检定/校准情况等有关数据也将作为本次信用评价的依据,各等级试验检测机构应及时维护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确保信用评价覆盖面合理,结果客观、公正。
3、 各单位须根据自身情况、质监机构和项目业主检查情况实事求是进行自评,各项目工地试验室数量应与在质监机构备案一致,不得瞒报、漏报。评价期内工地试验室 授权负责人如有变更,需注明各阶段授权负责人的任职时间。各审核单位对自评为满分的检测机构或工地试验室要严格审核,不得弄虚作假。失信行为扣分(包括对 试验检测人员失信行为的扣分)需附上相关扣分依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与事实不相符或其它违规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4、试验检测信用评价资料(评价表格、采信扣分依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和相应电子版文件各报送一份,填报单位确保纸质文件、电子版及网录文件内容的一致性。
5、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318)号文件及相关表格各单位可登陆交通运输部质监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网站(http://www.jtsyjc.net/)自行下载。
二、试验检测机构专项督查
(一)为了能客观、公正的完成本次信用评价工作,省交通质监局将于2014年12月初,组织相关试验检测专家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交质监发〔2013〕114号)的相关规定,对我省在本次评价范围内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本次信用评价。具体安排详见《2014年度甘肃省等级试验检测机构专项督查表》附表2。
(二)本次督查采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关于人员注册、仪器配备及检定/校准情况等有关数据录入情况与实际现场核对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核查试验数据造假,失真等严重违规的行为;对试验检测人员、设备、环境及资料进行全面检查;评价试验检测机构实际运行状况与相应等级标准要求是否相符合。对不满足标准要求的检测机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天宇 电话(传真):0931-2196022
E-mail:gsjtzhijianzhan@163.com
邮编:730030
邮寄地址:兰州市城关区萃英门31号
附件:1、甘肃省试验检测机构2014年设立工地试验室(专项检测)汇总表.xls
甘肃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1日
微信扫一扫关注下面公众号,免费接收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