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质监局关于开展2013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3-09-04访问次数:
五、注意事项 1、2006、2007年取得试验检测证书的从业人员必须在本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确认。 2、根据我局《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交质监〔2013〕119号)要求,各试验检测机构应督促本单位试验检测人员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为试验检测人员提供必要的继续教育时间和学习条件,检测机构继续教育送培工作将与机构资质审核及信用评价工作挂钩。 3、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规定,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继续教育周期为2年(从取得证书的次年起计算),试验检测人员在每个周期内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学时。试验检测人员的相关专业活动可以折算为继续教育学时,不同形式的专业活动折算的学时可叠加。 4、试验检测人员在继续教育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学习纪律的行为,将取消其该周期内的继续教育记录,并纳入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记录。 六、其他 1、此次培训班由省交通质监局组织,省交通职工培训中心具体承办。培训具体事项请登录省交通职工培训中心网站查阅(网址:www.fjjtpxzx.com)。 2、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交通质监局 杨 建,联系电话:0591-87077681; 省交通职工培训中心 林 芳、陈子彦,联系电话:0591-87078081。 附件:福建省2013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时间安排表.xls 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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