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冯正霖副部长《在交通建设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总结表彰会上的讲话》体会之四
[字号      ]  作者:3c3t  来源:监理协会  发布时间:2012-09-18

  而我国的工程监理,除了1995 年建设部在《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有“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的表述外,以后在国家及交通部有关工程监理制度的文件中,再未见过任何形式的关于工程监理是高智能技术服务的表述。这是我国关于工程监理制度(包括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在内)设计、监理工作性质定位上的一个缺陷,以至于使工程监理在实际工作中逐步沦为劳动密集型行业,做了大量违背我国引进和建立工程监理制度初衷的工作,而且这种情况还越来越严重,这是一个教训。因此,我们认为,发达国家的工程监理从诞生、发展到现在的整个过程中,始终坚持走高智能技术咨询(监理)服务的路子,是比较符合社会行业产业结构需要及经济发展规律的,值得我们借鉴。如果我们也把交通建设监理所做工作的业务性质,定位为高智能的技术咨询和工程监督管理服务,那么我们交通建设监理的主要职责及工作内容,就和现在我们交通建设监理实际做的工作大不一样了。因此我们认为,明确工程监理的业务性质,弄清交通建设监理究竟应该做些什么样的工作,对监理的职责定位和交通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也是很重要的。

  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进一步明确界定交通建设监理的职责定位,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并考虑交通建设监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我们初步考虑,交通建设监理的主要职责是否可以定为:“受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合同、设计文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等,对工程建设项目提供高智能的技术咨询服务和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等实施监督管理”。

  如果这样定位,一是明确了监理的业务性质是高智能的技术咨询服务和工程监督管理,不是一般(更不是劳动密集型)的劳务服务和监督管理;二是明确了交通建设监理可以对交通工程项目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除了在工程施工阶段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等实施监督管理外,还可以为工程项目前期和后期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有利于交通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科学发展。

  但当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任务,还是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等实施监督管理,所以还有必要在交通建设工程监理的规范中,明确监理的具体职责(具体工作内容)。如果这样,我们建议组织有关专家着重对现行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进行修改:一是以突出监理的监督职责及高智能的业务性质为重点,明确界定监理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等实施的具体监督内容,取消现行规范中一些劳务性、事务性的工作内容,适当减少旁站、巡视、抽检及监理文件、资料管理等工作内容 ;二是将施工监理的监督模式分为全面监督模式和部分监督模式两类,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全面监督模式,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部分监督模式(除了保留关系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的监督内容外,费用、进度等方面的监督内容可以减少一些,具体减少哪些内容,需要很好研究论证),以适应不同项目管理模式对监理工作的需要。

  如果按上述考虑修改了交通建设监理制度,交通建设监理的主要职责,就可以概括为工程施工监督、工程施工管理、工程项目咨询三大部分。作为交通建设监理企业来说,就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工程建设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把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作为自己在工程施工阶段第一位的、最重要的职责,并针对不同的项目管理模式,做好相应的监督工作;监理企业还要不断总结自己多年来积累的工程施工管理经验,发展工程代建、项目管理等业务,发挥自己在工程管理方面的人才、经验优势,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履行好对工程的管理职责,并把对工程的管理作为自己履行工程监督职责的一种手段,尽量争取让建设单位把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服务都委托给自己;监理企业还要努力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不断提高企业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使自己不但能在工程施工中提供高质量、高智能的监督与管理服务,还可以为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和后期提供高水平、高智能的技术咨询服务。

  交通建设监理的职责定位,是交通建设监理制度中最根本的问题,是多年来研究得不够、还未很好解决的问题。我们学习了冯正霖副部长的讲话后,有了一些初步的体会和考虑,但还很不成熟,有些说法和考虑,很可能不够妥当,就算抛砖引玉吧。希望我们交通建设监理企业和行业的管理工作者,一道进行研究、探讨,为贯彻落实好冯正霖副部长的讲话精神,促进交通建设监理制度的改革完善和监理事业的科学发展,殚精竭虑。

 

微信扫一扫关注下面公众号,免费接收更多内容